61 粗颗粒土相对密度试验
61.1 一 般 规 定
61.1.1 土样应为最大粒径不大于60mm 的能自由排水的粗颗粒土。
61.1.2 粗颗粒土中细粒土的含量不应大于12%。
61.2 仪 器 设 备
61.2.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振动台:具有隔振装置的振动台。台面尺寸为762mm×762mm,振动台的负荷应满足试样筒、套筒、加重底板、加重物及试 样等总质量要求。振动台频率应为40Hz~60Hz,振幅为0mm~2mm 可调,加重盖板为1.2cm 厚的钢板,直径略小于试样筒,中心应有15mm未穿通的提吊螺孔。对所用的试样筒,加重盖板与加重物的总压力为14kPa。
2 表面振动器:由振动电动机及钢制夯组成。钢制夯由连接 杆、连接栓固定于振动电动机下,其底部为厚15mm的圆形夯板。 夯板直径略小于试样筒内径2mm~5mm。表面振动器振动频率为40Hz~60Hz,激振力约为4.2kN, 夯与振动器对试样的静压力为14kPa。
3 试样筒:试样筒的尺寸应符合表61.2. 1的规定。
表61.2.1 试样筒尺寸
内径D (cm) | 高度H (cm) | 体积V (cm³) | 允许最大粒径dmax (mm) | 试料质量m (kg) |
30 | 34 | 24033 | 60 | 40~50 |
61.2.2 本试验所用的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套筒:应与试样筒紧固连接;
2 测针架及测针:测针的分度值为0.1mm;
3 灌注设备:带管嘴的漏斗。管嘴直径10mm~20mm, 漏斗喇叭口径100mm~150mm,管嘴长度视套筒高度而定;
4 试验筛:
1)粗筛:孔径分别为60mm、40mm、20mm、10mm、5mm;
2)细筛:孔径分别为5mm、2mm、lmm,0.5mm、0.25mm、0.075mm。
5 台秤:称量50kg, 分度值50g; 称量10kg, 分度值5g;
6 其他:搅拌盘、起吊设备、铁铲、毛刷、秒表、钢尺、卡尺、称 料桶、大瓷盘。
61.3 操 作 步 骤
61.3.1 选用代表性土样在105℃~110℃下烘干,并分级过筛贮 存。筛分过程中应使弱胶结的土样能充分剥落。
61.3.2 最小干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称筒质量。
2 对粒径不大于10mm的烘干土,采用固定体积法。将拌匀的土样从漏斗管嘴均匀徐徐地注入试样筒。注入时随时调整 漏斗管口的高度,使自由下落的距离保持在2mm~5mm之间。同时要从外侧向中心呈螺旋线移动,使土层厚度均匀增高而不产生大小颗粒分离。当充填到高出筒顶约25mm时,用钢直刀 沿筒口刮去余土。注意在操作时不得扰动试样筒。称筒及试样总质量。
3 对粒径大于10mm 的烘干土,采用固定体积法。用大勺或小铲将土样填入试样筒内。装填时小铲应贴近筒内土面,使铲中土样徐徐滑入筒内,直至填土高出筒顶,余土高度不应超过 25mm。然后将筒面整平。当有大颗粒露顶时,凸出筒顶的体积 应能近似地与筒顶水平面以下的大凹隙体积相抵消,称筒及试样总质量。
4 最小干密度测定应按上述的规定进行平行试验,取其算术平均值,其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为±0.03g/cm³。
61.3.3 最大干密度振动台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振动台法(干法):先拌匀烘干土样,将土样装填于试样筒 中,称筒与试样总质量。装填方法与最小干密度的测定相同。通常情况是直接用最小干密度试验时装好的试样筒,放在振动台上, 加上套筒,把加重盖板放于土面上,依次安放好加重物。随即将振 动台调至最优振幅0.64mm,振动8min 后,卸除加重物和套筒,测 读试样高度,计算试样体积。
2 振动台法(湿法):在烘干试料中加适量的水,或用天然的 湿土进行装样。装完试样后,应立即振动6min。 对于高含水率的土样,为了防止某些土在振动过程中产生颗粒跳动,振动6min时,应随时减小振动台的振幅。振动后吸除土面上的积水,依次装 上套筒。施加重物,然后固定在振动台上,振动8min 后,依次卸 除加重物与套筒。测读试样高度,称筒与试样总质量。取代表性土样测含水率。
3 最大干密度测定应按上述的规定进行平行试验,取其算术 平均值,其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为±0.03g/cm³。
61.3.4 最大干密度表面振动法试验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:
1 干法表面振动法应先将试样筒及底板固定在基础上,制样及装填方法应按本标准第61.3.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,将试样均分为两份,分两层装填,每层振动8min, 取出振动器,卸除套筒,量测试样高度。称试样筒和土的质量。
2 湿法表面振动法应先将试样筒及底板固定在基础上,制样及装填方法应按本标准第61.3.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,将试样均分为两份,分两层装填,第一层装好后,放入振动器进行振动,振动8min后,提起振动器,吸除土表面的积水,重复第一层试样装填振动步骤。测读试样高度,称筒与试样总质量并应按本标准第60.3.1 条第3款第7项的规定测试样含水率。
61.4 计算和记录
61.4.1 最小、最大干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1 最小干密度:
(61.4.1-1)
2 最大干密度:
(61.4.1-2)
式中:Vc—— 试样筒的体积(cm³);
Vs——试样体积(cm³);
Ri—— 起始读数(mm);
Rt—— 振后加荷盖板上百分表的读数(mm);
A—— 试样筒断面积(cm²)。
61.4.2 相对密度 D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(61.4.2-1)
(61.4.2-2)
式中:ρd0—— 天然状态或人工填筑之干密度(g/cm³);
e0——天然或填筑孔隙比。
61.4.3 压实度应按下式计算:
(61.4.3)
式中:Rc——压实度,以小数计。
61.4.4 密度指数应按下式计算:
(61.4.4)
式中:ID—— 密度指数(%)。
61.4.5 粗颗粒土相对密度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表 D.106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