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1 化学分析试样风干含水率试验
51.1 一 般 规 定
51.1.1 土样为除有机质含量较高以及含石膏较多的土之外的各种土。
51.1.2 本试验方法所用试样应为风干试样。
51.2 仪 器 设 备
51.2.1 电子天平称量应为200g, 分度值应为0.001g。
51.2.2 本试验所用的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烘箱:附温度控制装置;
2 铝盒或水分皿;
3 干燥器,盛有氯化钙或其他干燥剂。
51.3 操 作 步 骤
51.3.1 将洁净的铝盒置于105℃~110℃的烘箱中烘焙3h~4h, 取出,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,用电子天平称量。如此反复操 作,直至恒量为止,恒量稳定标准为前后两次质量相差不大于 0.001g。记下铝盒质量。
51.3.2 将风干试样2g~3g 放入上述称量过的铝盒中,用电子天 平称量,准确至0.001g。
51.3.3 将盛有试样的铝盒置于烘箱中,敞开铝盒,在105℃~ 110℃下烘焙6h~8h。
51.3.4 取出铝盒,将盒盖盖好,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,立即称量。
51.3.5 再将铝盒放在烘箱中,敞开铝盒,在105℃~110℃下烘焙3h~4h, 取出铝盒,将盒盖好,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,立即称量。如此反复操作直至恒量为止,记下质量。
51.4 计算和记录
51.4.1 风干土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:
(51.4.1)
式中:w0—— 风干土含水率(%);
m0—— 风干试样质量(g)。
51.4.2 风干土含水率结果应计算至0.01%,平行试验最大允许差值应为±0.5%,试验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。
51.4.3 化学分析试样风干含水率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表 D.86的规定。